对方闯红灯并不一定意味着全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具体责任可能包括:
1. 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 如果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 如果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则各方均无责任。
4. 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则他方无责任。
因此,即使对方闯红灯,如果未闯红灯的一方也存在过错,那么闯红灯的一方不一定承担全责。责任的具体划分需要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