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法: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
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不需要见证人在场。
代书遗嘱
由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遗嘱。
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
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打印遗嘱
遗嘱内容由打印机打印。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记录遗嘱内容。
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注明年、月、日。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遗嘱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在订立遗嘱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并确保所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帮助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