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情况说明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离婚双方的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等。
结婚登记信息:
包括结婚日期、登记机关名称等。
离婚时间:
具体到年月日。
离婚事由:
详细阐述导致双方离婚的具体原因,如感情不和、家暴、婚外情等,并说明双方是否经过协商一致离婚。
离婚后果:
明确夫妻关系自何时起终止。
相关机构或法院信息:
如果通过法院离婚,需注明法院名称及判决日期;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需注明登记机关名称及登记日期。
其他相关事项:
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需具体说明。
签字及日期:
离婚双方及见证人(如有)需在说明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兹证明:
(男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人,于(结婚日期)在(登记地点)登记结婚。
(女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人,于(结婚日期)在(登记地点)登记结婚。
双方因(离婚事由,如感情不和、家暴等),经协商一致,于(离婚日期)在(离婚登记机关名称或法院名称)办理离婚手续。其夫妻关系自(离婚日期)起终止。
子女抚养问题:(说明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安排)。
财产分割问题:(说明共同财产分割情况)。
债务承担问题:(说明夫妻债务承担情况)。
本离婚情况说明仅用于证明上述双方的离婚事实及相关安排,不作他用。
证明单位(盖章):(离婚登记机关名称或法院名称)
日期:(填写日期)
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个人情况和当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在撰写离婚情况说明时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或民政部门,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