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检查
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受理与调查
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案件处理
完成委局领导批办和分局自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
效能监察
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
队伍建设
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提升干部素质。
其他工作
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宣传与执法
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监察局的职责涵盖了监督、检查、调查、案件处理、效能监察、队伍建设和宣传执法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