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破产财产:
指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
清算分配:
破产财产用于破产清算分配,旨在满足和保护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
管理人管理:
破产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动态性:
破产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发生变动,如资产的增加或减少。
司法介入:
破产程序通常需要法院的介入和裁决。
债权人公平受偿:
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需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公平分配给债权人。
破产原因的特定性: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破产的原因。
多数债权人存在:
当存在多个债权人时,破产程序可以确保他们之间的损益公平。
法定偿债手段:
破产是一种法定的债务清偿手段,用于解决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问题。
程序上的特殊性:
破产程序具有其独特性,与一般民事诉讼或执行程序不同。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破产法的基础,确保了债务人在面临财务困境时,债权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公平和有序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