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简而言之,实践合同要求除了双方达成一致意愿之外,还需要有实际的物品交付或其他实际行动来使合同生效。
实践合同的特点包括:
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双方必须对合同内容有共同的认识和同意。
现实交付要求:
除了意思表示一致,还需要有实际的物品交付或其他实际行动。
保护当事人权益:
实践合同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的可能性。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相对,后者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无需其他现实交付。
典型的实践合同包括:
借用合同:借用人使用他人物品,并在使用完毕后归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除了双方同意借款外,出借人还需实际交付借款。
保管合同:一方将物品交给另一方保管,并在保管期满后返还。
定金合同:在合同签订时,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
实践合同的存在为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了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