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强制交社保的时间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999年1月22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生效,员工开始有权要求企业补交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2008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所有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011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强制性缴费体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健全与完善。
综上所述,国家强制交社保的时间始于 2008年5月1日。
国家强制交社保的时间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生效,员工开始有权要求企业补交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所有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强制性缴费体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健全与完善。
综上所述,国家强制交社保的时间始于 200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