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是一个 集合,联合的意思,通常带有贬义色彩。它侧重于把分散的人或组织聚集在一起,有时也指临时拼凑的群体。该词可以用来描述非法或不良行为的集结,例如在寻衅滋事罪中,纠集指的是聚集众人以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具体用法示例:
1. 金·王若虚《赠昭毅大将军高公墓碣》:“纠集义旅,抚安遗黎。”
2. 清·黄钧宰《金壶浪墨·广勇》:“四月二日,南海番禺乡民,纠集义勇,佯言官兵扰掠,将入城愬诸长官。”
3. 宋·苏轼《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之一:“社内遇丰熟年,只得春秋二社聚会,因便点集器械,非时不得乱有纠集搔扰。”
建议在使用“纠集”一词时,注意其贬义色彩,并根据具体语境选择合适的表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