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办通常属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来说,它可能归属于以下部门之一:
1. 房管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县市一级,物业公司通常归房管局管,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房管局。
2. 城市管理部门:如城管等,也可能涉及物业管理的监督。
3.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在一些城市中,物业办可能设在这一部门。
4. 物业管理处:直接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物业办的主要职责可能包括:
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活动;
受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
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
催收租金、物管费和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