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的产生方式如下:
股东代表监事: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通常按照股份比例来决定代表的数量。
职工代表监事: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职工的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主席: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特殊情况:
若主席无法履行职务,可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主席职责。
资格要求:
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需要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责任心,并具备一定的财务或法律知识。
人数要求:
监事会人数不得少于3人,股东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设1-2名监事。
以上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整理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