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当事人申请
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需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
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
领取离婚证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
离婚冷静期(如有设置):
部分地区在离婚登记后设有30天的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法院诉讼离婚(如不适用协议离婚):
不同意离婚或协议离婚中存在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需提供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等材料,并向法院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进行审理,并作出离婚判决。
请注意,离婚手续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民政部门或法院提供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