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查案的时间通常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案件的进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纪检查案的一般时限如下:
1. 初步核实环节:一般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2. 立案审批环节: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3. 案件调查环节: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4. 审理阶段: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但要求在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后一个月内完成。
5. 结案:监察委受理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办结,但具体结案时间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而定,简单案件可能不到一个月,复杂案件可能需要1到2年。
请注意,这些时限是指导性的,实际办案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案件特别重大或复杂,经过批准后,调查时间还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