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证通常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首页及本人页);
二寸免冠近期彩照三张(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精神及智力残疾人需要五张);
医院病历或检查报告(无原始病历或残疾状况不明确的情况下需提供);
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时,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如有遗失,需提供《遗失声明》,并在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再次评残升级时,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申请复评。
办理流程一般如下:
申请:
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受理:
县级残联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将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残疾评定:
县级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并填写评定表;
初审、填发:
县级残联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信息录入数据库。符合标准的申请人将得到残疾人证;
审核、批准、备案:
市级残联对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评定结果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批准后由县级残联发放残疾人证;
领取、保存:
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残疾人证,并保存相关资料。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残联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