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言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要点:
标题
遗嘱可以以“遗嘱”为标题,简洁明了。
立遗嘱人信息
包括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
立遗嘱原因
明确说明立遗嘱的原因,例如疾病、家庭矛盾等。
财产清单
详细列出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特征,不动产应写明具体位置和面积等。
财产处理意见
明确说明对财产的处理意见,包括财产的分配方式、继承人、受遗赠人等。
其他事项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丧事从简、遗产分配的具体执行等,也应一并写入。
签名和日期
遗嘱全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字迹应清晰可辨,避免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时间。
见证人
如果选择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需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见证人需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人。
公证
自书遗嘱可以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遗嘱执行人各执一份,以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
建议
明确财产信息:详细列出所有财产,避免后续纠纷。
清晰表达意愿:确保遗嘱内容清晰明确,避免歧义。
合法有效:确保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要求。
咨询专业人士:在正式书写遗嘱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专家,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