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的盖章通常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具体如下:
不动产登记机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盖章内容:
房产证上通常需要盖的公章包括登记机构的公章和填发单位的公章。
新版房产证特点:
新版房产证可能没有钢印章,而是使用打印的红色印章和打好证后重新盖上的红色印章。
法律依据: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受到《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保护。
补办手续:
如果房产证丢失,需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补办,包括提交申请、刊登遗失声明等步骤。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房产证的盖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