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营收入:
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进行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如农产品销售收入、物资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等。
发包及上交收入:
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集体资源上交的承包金,以及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投资收益: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净额,包括对外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等。
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规定收到的财税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
补助收入:
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政府给予的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的补助资金以及贷款贴息等经营性补助资金。
其他收入:
除了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债务收入、村民破坏集体财产的罚款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正常运营过程中形成的,与成员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这些收入对于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运作和改善村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