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协议解除
双方当事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需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
准备必要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双方应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诉讼解除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法院将审查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的关系是否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以及是否满足解除收养关系的实质性条件。
解除条件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一般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或存在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果被收养人已满十周岁,应征得其同意。
解除手续
民政部门或公证处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经审查,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将办理相应的登记或公证手续,并发放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请注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