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2. 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3. 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4. 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5. 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6. 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7. 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8. 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统战部的工作旨在加强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的团结合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