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不动产证通常需要以下资料:
1. 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 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 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 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相应的批文和立项计划;
9. 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
10. 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
1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额外资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房地产企业提供并加盖公章,有抵押的需携带银行或公积金申请表);
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房地产企业提供并盖公章);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不动产窗口现场缴税;有贷款需先去F230缴税后在不动产窗口办理);
销售不动产发票(房地产企业提供)。
请确保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前与房地产开发商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确认所需资料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