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局,正式名称为国家土地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设置的副部级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其核心职能包括:
1. 制定和实施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
3. 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
4. 管理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包括土地产权管理、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
5. 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和土地市场管理,管理采矿权,规范矿业权市场。
6. 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7. 组织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土地局通过这些职能,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支持国家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