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药品零售企业的面积要求如下:
城市区域
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如果经营中药饮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的独立营业区域。
县城区
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乡镇政府所在地
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农村乡镇以下地区
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大型零售企业
营业场所面积100平方米。
中型零售企业
营业场所面积50平方米。
小型零售企业
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
药店营业场所使用面积
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中药饮片营业区域
不得少于30平方米。
连锁药店
门店数不应少于10家,且每个门店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请注意,这些要求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有所变化,建议在开办药店前咨询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取最新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