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通常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在工伤认定之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提交材料:
申请时应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鉴定程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可能包括医学检查和评估残疾程度。
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在60日内作出,如果申请人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如果伤残情况发生变化,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查询和咨询:
如果不确定具体的申请地点,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拨打12333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