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通常从以下几种情况开始缴纳:
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
对于新房,物业费从开发商通知办理交房手续的次月开始缴纳。
对于二手房,物业费从双方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交房之前由原房主缴纳,交房之后由新房主缴纳。
实际收房次月
物业费从业主实际收房次月开始缴纳,不论是否入住。
办理入住手续次月
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起,次月1号起开始计收物业费。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特殊情况
对于已竣工但尚未交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如果业主未入住或未使用物业,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标准扣除清洁卫生费用后交纳,一般扣除5%。
注意事项
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缴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