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 法院通常不会主动传唤第三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会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开庭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除非有特殊情况,例如第三者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涉及案件事实的查明,否则法院不会主动传唤第三者。
如果一方当事人希望第三者出庭作证,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传唤第三者出庭作证。需要注意的是,民事案件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则法院不会主动调查第三者的相关情况。
此外,如果第三者涉及收受了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物,受害方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赠与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这些财物。但是,不能直接因第三者拆散家庭为由对其提起诉讼,只能在离婚诉讼中请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不会传唤第三者,但在特定情况下,如第三者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或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可能会传唤第三者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