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统建房主要分配给以下几类人员:
现役军人
符合家属随军条件的军队在职人员,其配偶有当地城镇户口(含军人)的,可以向本人所在单位申请分配调整相应职级的公寓住房。
现役干部、现役士官以及达到最高服役年龄3年以内的正团职(含)以上干部,达到退休条件3年以内的高级士官以及按规定提前审定安置去向和住房保障方式的干部。
退役军人
退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退休、调出军队单位的职工。
军队在职人员牺牲病故后,住房已达到其生前职级标准的遗属。
军队职工
在编职工在职期间可以申请分配调整相应职级的公寓住房。
家属
现役军人的家属,包括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退休和转业人员
退休干部、退休士官。
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包括列入年度转业计划且离队报到,服役满20年的正团职(含)以上干部和一级军士长,以及服役满20年且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二类以上岛屿或西藏地区工作满8年的副团职干部和二级军士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人员申请部队统建房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此外,已经享受过房改房和经适房的人员不再能申领军队统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