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是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与监督的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实施扶贫开发政策和措施,包括编制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
2. 组织和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和东部发达地区对西部贫困地区的帮扶。
3. 监督和管理扶贫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用于正确的扶贫项目。
4. 推动贫困地区的发展和生产力提高,包括实施各类扶贫项目。
5. 开展扶贫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民的技能。
6. 负责贫困人口的动态监测和管理,以及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工作。
7. 组织调查研究,解决贫困地区开发中的问题,并总结交流经验。
扶贫办可能隶属于各级政府的农业农村部门或专门的扶贫工作机构,并在地方层面设立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单位。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一些地方扶贫办可能已经更名为乡村振兴局,继续承担相关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