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以下是劳动者可以辞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或条件;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等情况);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经济性裁员)。
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通常包括:
1. 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
2. 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上级批准,并安排工作交接;
4. 涉及保险的,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 人力资源部安排工资结算;
6. 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具证明。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通常基于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而辞职,还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实际案例和当地法律而异,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