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士兵,特别是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个体,在军队内部和退役后都享有一系列的优待和奖励。以下是“四有”优秀士兵的一些作用:
晋升优先
连续两年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可以优先晋升士官。
连续三年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应当记三等功一次。
荣誉与奖励
入党、从士兵中招收选拔军官和骨干配备(如班长)的对象,应从“四有”优秀士兵中产生。
被评为全军“四有”优秀个人标兵的,应当记二等功一次。
转业安置
在转业安置量化评分时,“四有”优秀士兵可以加0.5分。
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报考军队文职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经济奖励
“四有”优秀士兵可获得奖励金500元,喜报邮寄至居住地武装部,由当地武装部送至家中,地方退役军人事务局再次发放约1000元左右的奖励金。
退伍后职业发展
“四有”优秀士兵的荣誉在求职市场上对个人能力、纪律性、责任感和执行力是有力证明,有助于在就业中获得优势。
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以及部分企业的招聘中,对退役军人实行优先录用政策。
在参与基层社区工作、竞选村干部等方面,“四有”优秀士兵的身份会带来信任和支持。
一些地方政府还会对获得“四有”优秀士兵称号的退伍军人给予经济奖励或补助。
其他优待
退役后,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
退役士兵满足一定条件,如服现役满12年或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可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后,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考研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四等战功、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提前选改为军士。
优秀士兵符合相关条件且立功受奖,有机会保送军校。
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部队会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这些优待和奖励不仅体现了对优秀士兵个人的认可和鼓励,也促进了军队与社会的衔接,为优秀士兵未来的生活和职业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