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亲分手后,关于彩礼的退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下彩礼应当退还: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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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具体退还彩礼的数额,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过错程度: 如果因一方过错导致婚约解除,可酌情减少返还数额; 双方经济状况
同居时长:共同生活时间越长,返还比例可能越低;
彩礼金额:彩礼数额较大时,返还比例可能受限;
彩礼用途:彩礼用于特定目的时,可能会影响返还比例;
是否有生育或流产:如果在同居期间有生育或流产情况,可能会进一步影响返还比例。
例如,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请求返还彩礼的一方,法院可能会支持返还彩礼总额的30%。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判决结果还需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决。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具体案例的法律分析,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