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大队是城市管理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综合协调:
与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协调。
行政执法:
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等方面进行行政执法。
监察管理:
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监察。
处理违法行为:
集中行使对乱建乱搭、环境污染、乱停乱放、城市道路污染、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应急处理:
管理和维护城市公共设施,处理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
行政复议与诉讼:
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应诉工作,处理相关投诉。
法规宣传:
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队伍建设:
对执法队伍进行监督和考核,提升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其他职责:
可能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城乡管理、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农林水利、劳资纠纷、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殡葬管理、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领域的行政执法。
综合执法大队通过这些职责,确保城市管理的规范性和秩序,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