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的产生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名推荐
推荐全国政协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
地方各级政协委员由相应级别的政协组织提名推荐。
协商确定建议名单
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综合平衡,并与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需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公布
通过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并向委员发放委员证书,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其他注意事项
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海外华侨和台湾地区的人民理论上也可参加政协。
政协委员的任期为5年。
政协委员的产生要经过政治、廉洁、形象等方面的考验,确保人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以上步骤确保了政协委员的产生既体现了广泛的代表性,又保证了人选的质量和政协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