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死亡证明的开具流程如下:
正常死亡情况
如果死亡发生在医疗卫生单位,则由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如果无法从医院获得死亡证明,可以由村委会或卫生站出具证明。
非正常死亡情况
对于非正常死亡(如意外事故、凶杀、自杀等),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死亡原因的情况,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火化情况
如果遗体已经在火葬场火化,则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户口登记
公民死亡后,城市需在葬前,农村需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并办理户口注销。
特殊情况
如果公民在暂住地死亡,暂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会根据申报情况通知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由后者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
注意事项
在办理死亡证明的过程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前置条件,如强制购买墓地等。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流程和部门办理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