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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哪些不平等条约

原创2025-08-10 15:36:34

中国历史上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主要包括:

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

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赔偿英国2100万银元

开放五个通商口岸(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

给予英国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

中英《虎门条约》(1843年)

英国获得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的权利

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

美国取得英国《南京条约》同样的特权

扩大领事裁判权

美国兵船可任意进入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

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

法国取得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

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

取消清政府对天主教的禁令,发还教堂

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

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港口设领事馆

增开多个通商口岸

英国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

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中国给英国赔偿白银四百万两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

法国取得英国上述特权外,还规定允许天主教入内地自由传教

法国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中国给法国赔款白银二百万两

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

割外兴安岭给沙俄

《北京条约》(1860年)

割让新疆给沙俄

赔偿更多战争赔款

扩大外国领事裁判权

《辛丑条约》(1901年)

赔偿八国联军4.5亿两白银

扩大外国领事裁判权

开放更多通商口岸

《马关条约》(1895年)

割让台湾和澎湖群岛给日本

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

开放更多通商口岸

《二十一条》(1915年)

日本提出对中国的21点要求,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

这些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导致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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