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士官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衔体系中,是指 上士军衔。三期士官通常意味着服役期满12年,并且已经晋升为高级士官。
具体来说,三期士官是在完成下士和中士的服役阶段后,继续服役4年,达到12年总服役时间后获得的军衔。在军衔等级上,三期士官高于中士和下士,但低于四级军士长。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在一些资料中仍然使用“三期士官”这一称谓,但根据现行制度,该称谓已经不再使用,现在通常称其为“上士”。同时,需要区分的是,三级士官这一级别在1999年设立,2009年已经取消。
综上所述,三期士官现为上士军衔,代表在军队中服役已满12年且表现优异的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