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作通常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其职责包括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例如垃圾桶、垃圾车、清扫车等设施的配备和更新,以及对环卫工人的培训和管理。此外,市政工程管理局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也有相关的管理职责。
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环卫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包括环卫工人的培训和管理。
2. 市政工程管理局:参与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3.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
4. 街道办事处、乡和镇政府:设置专人负责环卫管理。
5. 各级环卫部门下设的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行使环境卫生执法监察权。
6. 各单位:有义务遵守国家和城市的环卫管理法律、规章,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7. 公民:有义务遵守公共卫生法规,参与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的活动。
这些部门协同工作,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得到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