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籍贯填写规范如下:
一般规则
籍贯应填写婴儿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即户口所在地。
如果祖父已经去世,则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
如果祖父未落常住户口,则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
特殊情况
对于被抛弃的婴儿,其籍贯可以填写收养者的所在地或收养机构所在地。
对于跨国婚姻生育的孩子,如果父亲是外国人或本人是外国人后转入中国国籍,则可以填写原国籍所在国的国家名称。
填写格式
籍贯应填写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具体到县(区)或市辖区、县级市,不需要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
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填写格式为:自治区/省/直辖市 + 自治县/县/县级市 + 民族乡/乡/镇。
其他注意事项
籍贯是出生时的信息,与现在的居住地无关。
籍贯一经登记后,若祖父迁移户口,该公民的籍贯不再更改。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总结出以下建议:
优先填写婴儿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
如果祖父去世或信息不详,则参照父亲的籍贯或出生地。
填写时注意格式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具体到县(区)或市辖区、县级市。
对于特殊情况,如被抛弃的婴儿或跨国婚姻生育的孩子,应按照相关规定填写。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