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级机构:
国务院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作为全国劳动工作的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省辖市、州、自治州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县(旗)、自治县(旗)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此外,劳动保障部门还包括其他一些机构,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内设的职能司(部门),如办公厅、法制司、规划财务司、培训就业司、劳动工资司、养老保险司、失业保险司、医疗保险司、工伤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
地方各级的劳动监察机构,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监督劳动法规的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社保局,负责社会保险的相关事务。
其他相关部门,如公安局、医保局、司法局、工会和妇联等,这些部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也发挥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劳动保障部门是一个多层次、多职能的机构体系,旨在全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具体事务中,可以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