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户口迁移并不会影响身份证的法律效力,在身份证有效期内,原来的身份证可以继续使用。如果需要,可以办理新住址的身份证。公安机关会在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录户口迁移信息。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时,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指出,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时,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
《户口登记条例》还提到,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时,户口登记机关应在3个月内发给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本市市辖区或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户口登记条例》还提到,公民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或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因此,户口迁移后是否需要换领身份证取决于个人情况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