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三司十三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架构,具体如下:
三司
政务司司长:负责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职权源自香港殖民地时代的布政司(Colonial Secretary),1976年改名为布政司(Chief Secretary),主要负责行政执法、财政开支和法律相关事务。
财政司司长:除了掌管财政外,还负责商务经济和房屋管理、物流运输等事务,与财政经济相关的都与之相关,因此被称为“财爷”。
律政司司长:下属部门单一,职权范围较窄,主要负责草拟港府提出的法律草案,向政府各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并以政府身份提出刑事检控,是香港的首席法律顾问。
十三局
公务员事务局:负责公务员的管理和发展。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处理与政制及内地相关的事务。
教育局:负责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环境局:主管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食物及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
民政事务局:处理康乐、文化及地区行政等事务。
劳工及福利局:负责扶贫、劳工、人力及福利政策。
保安局:维持香港治安、出入境事务、海关管制、罪犯更生,并提供消防及救护服务。
运输及房屋局:负责交通政策和物流以及房屋政策。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促进香港的商业发展和经济政策。
发展局:负责城市规划和发展。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管理香港的财政和库务。
以上架构由政务司司长和财政司司长共同管理,其中财政司司长还管理金融管理局和经济分析及方便营商处。
这个架构是香港第一任行政长官董建华提出的,目的是为了应对当时的机场风波,并引入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