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权利:
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民主权利:
涉及政治参与和管理,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
人身权利:
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等。
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等。
教育权利:
公民有权接受教育,包括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包括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保护权: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监督权: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
个人信息保护:
自然人享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财产权利:
包括所有权、物权、继承权、不当得利返还等。
这些权利和利益是公民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