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数额标准:
1.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
2.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还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