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丢失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携带证件:
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
前往民政局:
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中心。
申请查阅档案:
向工作人员申请查阅当时的离婚档案。
复印并加盖公章:
工作人员会调出档案,并根据申请复印一份原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以确认其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只需携带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并复印一份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书即可。如果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需要与配偶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
此外,如果丢失的是离婚证,则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然后再办理再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