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的结案时间取决于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简易程序:
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通常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特别程序:
对于特别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外,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案件复杂或资产清算需要更长时间,法院院长可以批准延长审理期限,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破产案件的实际审理天数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平均审理天数大约在392.35天至416.1天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