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以下主要内容: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广告中不得有任何关于保健食品功效和安全性的明确保证,以免误导消费者。
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或暗示其具有预防或治疗疾病的功能,因为保健食品并不具备药物的疗效。
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广告中不得暗示保健食品是保障健康所必需的商品,避免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与其他药品或其他保健食品进行直接比较,以免误导消费者。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广告中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或其他公众人物为保健食品的功效作推荐或证明,以免影响广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广告中不得包含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内容,如使用国旗、国歌、国徽等。
此外,保健食品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以提醒消费者注意保健食品与药物的区别。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保健食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广告主和发布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