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龄的认定遵循以下标准:
工龄计算:
公务员工龄是从任命为公务员之日起至退休或死亡之日的年数。如果工龄不满一年,则每个月按1/12年计算。
重新任命:
对于已经退休的公务员,如果被重新任命为公务员,之前的工龄可以与新的工龄合并计算。
服役时间:
任用为公务员前符合兵役法的现役军人或非志愿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时间可以计入工龄。
工龄扣除:
在计算退休津贴时,除了因公负伤、职业病、按兵役法服役时间、被国家机构或外国机构临时雇用以及执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工作时间外,其他离职期间需要从工龄中减去一半。
证明材料:
工龄认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工龄认定审批表
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经历证明(如入职通知、劳动合同或聘书等)
人事档案资料(如履历表、年度考核表、职务任免文件等)
法律依据:
公务员工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并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请根据这些标准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并与所在单位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进行工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