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
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证明等。
进行审批流程
市、县公安局负责审批从农村迁入城镇,以及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迁移。
市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批从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迁移。
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审批通过后,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完成落户手续
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可能需要提供准迁证、招工招生、毕业派遣、工作调动等相应的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了户口迁出和迁入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请以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