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议付是指 由指定银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向受益人支付款项的行为。具体流程如下:
信用证的开立:
由进口商的银行(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开立信用证,承诺在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向出口商或其指定银行支付款项。
受益人提交单据:
出口商(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如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这些单据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即“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议付行的审核:
议付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后,会进行审核,确认单据是否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审核无误后,议付行会与受益人协商购买全套单据和汇票,并立即向受益人支付相应的款项。
议付行的垫款:
议付行在支付款项后,会保留单据,并将单据提交给开证行,要求开证行偿付款项。这样,议付行实际上是用自己的资金将单据买下,为受益人提供了资金融通。
开证行的偿付:
开证行在收到议付行提交的单据后,会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无误后,向议付行偿付款项。议付行在收到开证行的款项后,会将款项支付给受益人。
议付行的追索权:
如果开证行拒绝付款,议付行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可以要求受益人偿还已支付的款项。
总结:
信用证议付是一种以银行信用为担保的支付方式,通过议付行在确认单据无误后向受益人支付款项,从而降低出口商的风险,确保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议付行在信用证议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提供资金支持,还在开证行拒付时提供追索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