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
4. 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 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6.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7. 工伤职工本人无法申请时,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8. 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须携带的资料包括社保部门出具的鉴定《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反映残情及面容的彩色照片、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证、重要的仪检报告单等医疗资料;
9. 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10. 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11. 工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工伤评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