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安置部门如下:
计划安置
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
士兵转业一般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
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
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
自主择业
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安置工作机构
国家层面,退役军人事务部移交安置司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退役工作局负责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安置工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
负责本单位干部的转业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工作,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安置工作。
接收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职务。
职级确定
由组织部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整理得出,具体安置细节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