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时,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异地就医费用:
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以上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补偿